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做了审计。对审计发现的有关违反法律和法规等问题,县审计局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处理、处罚意见。审计共查出管理不规范金额
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力提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有效保障了县域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扩大投资消费,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持续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破除项目基数依赖,压减部门专项项目支出,全年共计压减8.47亿元。强化财政资金统筹,开展财政支出政策清理,梳理、整合、重构县本级预算支出政策,加大跨部门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建立定期加滚动存量资金清理模式。积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工作。
——加强民生保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县财政投入衔接资金8.2亿元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支持巩固衔接工作,用于实施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和雨露计划、就业补助、农业保险等。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基层粮食仓储设施提升工程等项目,逐步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粮食储备硬件设施水平。支持老年助餐等10项暖民心行动,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用心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的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深入推动财政改革,推动财政安全运行。持续推进财会监督,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和专项监督检查,加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力度,持续推进国企改革。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落实财政运行监控机制,确保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基本民生得到保障。
2023年收入总计1074959万元,其中地方级收入261713万元,一般预算各项补助702808万元,地方债券转贷资金60801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085万元,调入资金2213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6339万元。2023年支出总计997679万元,其中:上解支出6827万元,全年一般预算支出941353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9499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92万元。收支相抵后,年终预算结余(结转下年支出)74388万元。
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96358万元,其中完成土地出让收入193799万元。支出374292万元,其中完成土地出让支出182049万元,累计年终结余12504万元(结转下年)。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10万元,支出410万元,均为调出至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10万元,当年无结余。
2023年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县级统筹)收入87688万元,城镇和乡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县级统筹)支出54176万元;本年结余33512万元,年末滚存结余233633万元。
2023年,我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6.72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1.38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5.34亿元。截至2023年底,我县政府债务余额141.9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35.51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06.48亿元),较上年增加15.23亿元,债务率为113.3%。2023年我县新增政府债券16.72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38亿元、新增专项债券15.34亿元。偿还到期政府债务29.83亿元。
审计根据结果得出,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各项财政政策,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总体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2.县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不够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改革还有待深化。
重点审计了5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国有资产、公共投资和内部管理等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9.预算编制不完整。一是部分政府采购未编制预算。二是部分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10.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到位和执行财经纪律不严。一是扩大开支范围。二是超预算支出。三是违规发放津补贴。四是个别专项资金执行率较低。
重点审计了城镇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城乡义务教育经费和“老有所养”等重点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8.个别养老机构未能全面落实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价格政策。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等项目,重点审计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20.国有资产未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未建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制度,未公开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检查结果。
23.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一是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多计工程价款;二是存在非法占用土地;三是光伏项目占用有林地。
24.建设程序执行还不规范。一是4个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公开对外招标程序,8个项目存在围标串标行为;二是四家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结算审计、部分工程超工期、工程签证不规范、竣工验收无设计单位参与等情况。
25.建设单位履职还不到位。一是绿化工程监管不到位。二是违规拆除查封房屋。三是6家单位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多计工程价款或税金。
(一)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深化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四本预算”衔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完整性,增强公共财政统筹能力。落实零基预算要求,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建立完整国有企业名录,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覆盖面和预算编制质量。
(二)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建立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安排衔接机制,强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格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严控超预算或无预算支出,提升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三)进一步强化财政绩效管理。落实财政管理的主体责任,突出绩效导向。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对政策、项目、资金实行跟踪问效。加强转移支付管理,及时拨付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强化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做好与预算编制的衔接,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绩效。
(四)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夯实行政事业性等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落实落细管理责任,强化职责分工,严格规范资产的收入、配置、出租出借、处置等工作,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管理上的水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利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管好用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五)进一步强化公共投资项目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强化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实施。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及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造成损失和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